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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公司依法刊出,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实现?成都收账公司公司依法刊出,债务人的债务怎么实现?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务。” 因此,关于公司债务人来讲,在其享有债务的公司依法刊出时,要密切重视该公司刊出过程及相应的告诉公告,并在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当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后,发现公司产业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会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此时,债务人的债务将在法院的主持下按照公司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依法清偿。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