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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夫妻债款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景象成都收账公司夫妻债款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景象: (1)当债权人起诉夫妻两边要求还款时,债权人只需证明债款构成于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即完成举证责任,该债款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两边应一起偿还。夫妻一方若否定一起债款且回绝承当还款义务的,须证明《婚姻法解释(二二)》第24条规则的除外景象存在,或能证明债权人明知该债款为个人债款但仍与债款人进行债款来往。 (2)当夫妻两边对外一起偿还债款后,如果该债款确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款,在夫妻内部产生求偿联系。此时,对外告贷一方(即被求偿者)有必要承当举证义务,证明该告贷用于家庭一起日子或实行一起的义务,如举证不能,其应承当返还责任。 (3)当债权人仅起诉夫妻中告贷一方还款,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同上述第一种情况。在法院作出裁判后,债款人在离婚案子中要求爱人一起偿还的,则由其证明该债款是否用于家庭一起出产或日子。此时,即使债款案子的判决以债款为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构成,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对离婚案子并不当然产生既判力。由于在先的债款案子判决与离婚案子系处理不同的法律联系,法院应当根据不同的标准分配举证责任,故在先的判决仅能确定债款的真实性,而对债款性质的确定并不必定影响后案。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