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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账公司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的调停书有哪些?成都要账公司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的调停书有哪些? 1、人民法院作出的调停书。 2、裁决安排作出的裁决调停书与裁决裁决书具有平等法律效力,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3、由调停安排调停达到的调停协议,但条件是在调停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经法院司法承认,一方当事人回绝实行或许未悉数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4、劳作裁决委作出的调停书,当一方逾期不实行时,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成都要账公司附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调停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实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经依法设立的调停安排调停达到调停协议,请求司法承认的,由两边当事人自调停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约请调停安排开展先行调停的,向作出约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停安排自行开展调停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停安排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停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则的,裁决调停协议有用,一方当事人回绝实行或许未悉数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裁决驳回请求,当事人能够经过调停方式变更原调停协议或许达到新的调停协议,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作争议调停裁决法》第51条:当事人对产生法律效力的调停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则的期限实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理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 本文由成都要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