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收账公司公章运用不妥的法则风险成都收账公司公章运用不妥的法则风险 1、表见代理风险 依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矩,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跨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用。相对人有理由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首要包含无权代理人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协议等法则文件。一旦好心的相对人因信赖无权代理人出具的带有公章的以上法则文件而与之签订合同,该合同关于公司即具有法则约束力。 2、“联络章”、“情面章”的法则风险 公司的公章能够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盖有公章的法则文件关于公司而言通常具有法则约束力。许多触及公章的法则纠纷皆因公章的处理人员违背公章处理规矩,忽视公章的重要性而发生。处理公章的人员碍于情面、上级领导施加的压力盖各种“联络章”、“情面章”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则风险。 3、公章保管、告知不善的法则风险 公章随意摆放、保管运用缺少严厉的处理、公章改变后原公章随意丢掉都是风险隐患。运用公章过程中的遗漏,比方未在重要的合同等法则文件上加盖骑缝章,也给篡改合同供给待机而动。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