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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债公司签完买房合同又反悔是否需求支付中介费?成都收债公司签完买房合同又反悔是否需求支付中介费? 现在二手房房屋生意大都经过中介的方式进行生意,然后中介从中收取服务费,假如买房签订完买房合同又反悔不买了,还需求支付中介费吗? 【底子案情】 李某因购房需求找到中介寻找适合的房源,2020年10月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促和下,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生意生意合同》,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部分购房定金。事后,李某反悔拒绝实行合同职责,并与张某达成协议革除合同。因房子没买成,李某拒绝支付中介费。 【争议分歧】 关于本案中李某应否支付中介费,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认为,李某与张某达成协议革除合同,两边之间的生意生意没有实践完结,中介费无需支付 第二种定见认为,中介公司应李某的要求帮其找到适合的房源,并促进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生意生意合同》,即视为中介服务完结,李某因个人原因拒绝实行合同职责,构成违约,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笔者同意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陈述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许供应订立合同的前言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好支付报酬”。本案中,李某、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生意生意合同》,合同系两边实在意思标明,合法有用,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好实行各自职责。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人已完结了其促进生意合同订立的底子职责,现李某由于个人原因拒绝实行合同支付职责,并自行与张某洽谈革除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合同虽然革除,但不影响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李某仍需按照合同约好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本我有成都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