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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成年子女借贷后无力归还,爸爸妈妈不承担还款责任!成都收账公司:成年子女借贷后无力归还,爸爸妈妈不承担还款责任! 据东方新闻报道,潘阿姨是个退休工人,老伴已离世,儿子(杜某)本年 41 岁了,离婚,这几年都是他们母子二人一起过日子。杜某做了几年服装生意,因为不太好做,退出了。 但在上一年春节前,杜某的电话遽然多起来,每次都悄然出去接电话,或许干脆不接,潘阿姨偶尔能听到“ 还钱” 之类的字眼儿,有一次打扫卫生,潘阿姨在杜某的电脑桌前看到了他写的日记,她拿着笔记本去问杜某。杜某称自己从网上借了钱还不上,不断地拆东补西,越填窟窿越大,现在真实是还不上了。 几乎在知道欠款的同时,潘阿姨的手机开始接到了密集的催债电话,她说,每天能有十几个,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人,不同的催债数额,有的催债人直接恫吓。 潘阿姨说,知道本相后,自己的存款都现已拿去给杜某还债了,还跟亲戚朋友借了 5 万元。现在靠每月 2500 元的退休金过日子,真实没有多余的钱了。到现在,儿子的欠款还有 60 多万元没还,她能想到的只要拆迁中自己家在八家庄新村的房子,房子位于丰盈路邻近,目前还没盖起来。她想找个买主把拆迁房提前卖了,补上儿子的欠款,好从头过结壮日子。 成年子女告贷无力归还,爸爸妈妈是否有责任归还? 对于子女的债务,爸爸妈妈是否有责任归还,要看子女是不是归于彻底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行为能力动,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爸爸妈妈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爸爸妈妈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若子女未成年,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告贷行为合法有效前提下,爸爸妈妈有责任帮子女归还告贷。 本案中,杜某是归于彻底行为能力人,故其母并没有归还欠款的责任。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