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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两头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两头已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刻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成都收账公司两头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两头已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刻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说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两头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两头已共同生活的景象。如果两头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建议返还彩礼的,可以依据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原因、两头共同生活的时刻、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产业使用情况、两头经济状况等裁夺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两头已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刻较短,离婚时当事人建议返还彩礼的,可以依据离婚的差错、两头共同生活的时刻、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产业使用情况、两头经济状况等裁夺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