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收账公司民间假贷两边没有约好利息,出借人建议付出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撑。成都收账公司民间假贷两边没有约好利息,出借人建议付出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撑。 案情简介 一、2014年9月20日,李友良、五卦山矿业公司共同向吕学田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李友良、五卦山矿业公司欠吕学田350万元,按月息5分计息。后吕学田将上述350万元债款转让给刘利 二、同日,李友良、五卦山矿业公司又共同向刘利出具借单一张,载明:李友良、五卦山矿业公司借到刘利现金200万元。借单未约好利息。 三、刘利向鄂州中院申述,央求判令:李友良、五卦山矿业公司偿还告贷550万元及利息。鄂州中院断定:李友良、五卦山矿业公司偿还刘利本金200万元;偿还刘利本金35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李友良、五卦山矿业公司不服鄂州中院断定,上诉至湖北高院。湖北高院断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友良不服湖北高院断定,向最高法院央求再审。最高法院裁决驳回再审央求。 成都收账公司败诉原因 本案550万元告贷分为两部分,200万元告贷因为未约好利息,最高法院确定该笔告贷不予计息,未支撑刘利央求付出该笔告贷利息的诉求;350万元告贷约好了利息,最高法院支撑了刘利央求付出该笔告贷利息的诉求,但对利息按法定限额予以调整。 最高法院认为,“李友良向刘利出具借单,载明李友良向刘利告贷200万。两边当事人关于告贷现实自身并无争议,因为该借单中未约好利息,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确定该笔告贷不予计息,并无不当。” 败诉阅历、阅历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产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一、民间假贷出借人如欲完成获取利息的买卖目的,必定要在告贷凭证中明晰约好借期利率、利息起算时刻、告贷期限、利息付出时刻等。如未约好利息,出借人无权向法院央求告贷人付出借期内利息。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