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账公司​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

成都收账公司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资产,假如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敷衍的金钱,能够拘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资产,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金钱,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拘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许直接取得拘留物,以拘留物折价受偿。债权人为保管该产业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恳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产业,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拘留物,否则就属不合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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