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成都要债公司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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