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债公司​无偿保管的物品,受损后需要补偿吗?

成都收债公司无偿保管的物品,受损后需要补偿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建立,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因此无偿保管的,保管人存在一般过失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因成心或重大过失形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应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本文由成都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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